https://s0.ifengimg.com/2018/02/01/fangchan_d0c0fd07.png
两部门:明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 凤凰网房产南通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https://nantong.ihouse.ifeng.com/news/2022_09_30-55832302_0.shtml

两部门:明年底前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凤凰网房产南通站
2022-09-30 17:02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查看完整内容
标签: 个人所得税 【责编】 胡佳伟(PO365)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房产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
百科推荐
楼盘推荐 更多
推荐阅读
上市公司正式重整成功率100%,金科率先在行业迈出一大步
风财讯
20:17
新闻快讯
联动价5.2万/平,祝桥地块设计方案公示
凤凰网房产上海站
19:02
土地
房地产破局之路,金科股份走出来了
凤凰网房产重庆站
18:50
新闻快讯
远洋北京CBD Z6项目首获国内超高层“净零碳卓越级认证”
凤凰网房产北京
18:14
市场
成渝中线高铁重庆段建设加快推进
上游新闻
17:06
市场

金科天玺


查看详情